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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18-07-12 | 點閱數: 454
8月26日(星期日)上午9點『桃園市107年祖孫嘉年華活動』在大溪高中體育館熱鬧登場,歡迎市民朋友闔家蒞臨
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18-07-11 | 點閱數: 3586
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18-07-04 | 點閱數: 373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07年6月26日桃市文演字第1070011913號函辦理。 二、本案活動相關事項如下: (一)時間:107年8月11日(星期六)19時30分。 (二)地點:桃園藝文園區廣場(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三)入場方式:自由入場(無須費用)。 三、本案聯絡人:本府文化局羅小姐,電話:03-3322592分機8303。
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18-07-04 | 點閱數: 53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5月3日臺教社(二)字第1070061395號函辦理。 二、為喚起國人重視家庭世代間關係、孝道及敬老尊賢等傳統倫理觀,彰顯祖父母對家庭、社會的貢獻與重要性,教育部自100年起將每年8月第4個星期日訂為「祖父母節」。 三、本中心為響應祖父母節,特於107年8月26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假本市大溪高中體育館(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641號)辦理旨揭活動,並規劃精彩節目表演、體驗AI科技與機器人闖關遊戲、舒活美食、健康諮詢、樂齡學習中心成果展示及好禮摸彩等活動,內容多元豐富,開放市民闔家參加,促進家庭成員間的互動與交流,讓祖父母節成為家庭重視的日子。 四...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18-07-04 | 點閱數: 50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5月3日臺教社(二)字第1070061395號函辦理。 二、為喚起國人重視家庭世代間關係、孝道及敬老尊賢等傳統倫理觀,彰顯祖父母對家庭、社會的貢獻與重要性,教育部自100年起將每年8月第4個星期日訂為「祖父母節」。 三、本中心為響應祖父母節,特於107年8月26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假本市大溪高中體育館(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641號)辦理旨揭活動,並規劃精彩節目表演、體驗AI科技與機器人闖關遊戲、舒活美食、健康諮詢、樂齡學習中心成果展示及好禮摸彩等活動,內容多元豐富,開放市民闔家參加,促進家庭成員間的互動與交流,讓祖父母節成為家庭重視的日子。 四...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18-07-02 | 點閱數: 503
主旨:「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7年6月2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58787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58787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18-07-02 | 點閱數: 521
主旨:函轉有關兩岸交流相關注意事項,請貴校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規,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6月2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68632A號函辦理。 二、旨案說明如下: (一)兩岸教育交流目的,在於促進相互瞭解與溝通,並應本「對等互惠」原則辦理各項教育交流活動。教育部向來支持兩岸間良性互動,惟時值暑假期間,相關活動較為頻繁,貴校宜適時提醒師生赴陸時,應注意其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不應有政治目的及政治性內容,以及有損我方之尊嚴與立場。 (二)為期使師生從事相關活動時,符合...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18-06-28 | 點閱數: 432
本府公教員工107年優惠健康檢查醫機構一覽表,如附檔。
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18-06-28 | 點閱數: 538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提供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同仁107年健康檢查優惠方案一案,請查照並鼓勵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為鼓勵同仁重視自我健康管理,定期健康檢查,本府積極與本市區域醫院以上等級之醫療機構洽談健康檢查優惠方案,以提升員工健康檢查比率,維護同仁身心健康。 二、本府人事處前洽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以下簡稱桃園醫院)提供優惠健康檢查之意願,該院同意提供優惠健康檢查方案,相關內容如下: (一)健康檢查方案:分別提供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優質健康檢查及1萬6,000元護腸胃、護腦等3項健康檢查方案。 (二)適用對象: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同仁及眷屬,不分人員類別及年齡。...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yres - 不分類 | 2018-06-28 | 點閱數: 447
主旨:夫妻同為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被保險人,於養育 2名以上之3足歲以下子女,且依規定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 薪者,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一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規定:「(第1項)被保險人加 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 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第3項)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以請領1人之津貼為限。 (第4項)夫妻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 辦理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 請領。」 二、據上,公保被保險人符合「參加公保年資滿1年以上,依 ... 觀看完整文章